根据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第十一条第(一)项: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。”的有关要求,我司位于连城县庙前镇的“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庙前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暨年采选3万吨锰矿石项目”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已竣工,现将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。
竣工日期:2020年10月30日。
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10月30日
上一篇: 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庙前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暨年采选3万吨锰矿石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公示 下一篇: 《福安市同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轧钢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暨年产30万吨特钢线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全文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