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庙前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暨年采选
3万吨锰矿石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庙前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暨年采选3万吨锰矿石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相关内容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庙前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暨年采选3万吨锰矿石项目(阶段性)
建设单位: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
建设地点: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
竣工日期:2021年11月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
公示日期:2021年11月26日-2021年12月23日(20个工作日)
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名字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公示内容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SxgQxSK6podQ64eTdElFuQ 提取码: bf6s。
福建省连城锰矿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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